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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2015-04-21    来源:    作者:正航仪器  阅读: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1  一般规定
  1.1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1.2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1.3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1.4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 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 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 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 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1.5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 1.6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工矿企业应根据生产环境的特点、设备状态、 介质泄漏和腐蚀、机械磨损等情况,自行规定其检查周期、检查项目和要求。
  2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设备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各类防爆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主要的设备要填写岗位运行记录或检查记录。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2.1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化验分析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2.2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2.3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 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8.2.4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 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2.5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 2.6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2.7  检查充入正压型电气设备内部的气体, 是否含有爆炸性物质或其它有害物质,气量、气压应符合规定,气流中不得含有火花,出气口气温不得超过规定,微压(压力)继电器应齐全完整,动作灵敏。
  2.8  检查充油型电气设备的油位应保持在油标线位置, 油量不足时应及时补充,油温不得超过规定, 同时应检查排气装置有无阻塞情况和油箱有无渗油漏油现象。
  2.9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2.10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2.11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 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2.12  正压型防爆电气设备,起动前均须先行通风或充气。 当通风或充气的总量达到外壳和管道内部空间总容积的5倍以上时,才准许送电起动。 正压型防爆电气设备停用后,应延时停止送风。
 2.13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时, 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2.13.1  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时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
  2.13.2  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2.13.3  电机或其它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2.13.4  机械负载出现严重故障或危及电气安全。
  2.14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3  专业维护检查
  专业维护检查应由电气专责维护人员进行, 检查维护项目除日常运行维护检查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3.1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3.2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
  3.3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3.4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3.5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3.6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 3.7检查控制、 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3.8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 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4  安全技术检查
  工矿企业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各分工管理范围,进行定期的电气防爆安全技术专业检查。除日常维护和专业维护检查的项目外, 还应检查下列项目:
  4.1  检查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运行操作、化验分析、电气、仪表、 通讯、设备维修等有关人员,是否熟知电气防爆安全技术的基本知识;
  4.2  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操作、 维修的规程制度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
  4.3  依据本规程的技术要求,检查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哪些问题;
 4.4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 上报工矿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列入生产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措施计划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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