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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2015-04-21 来源: 作者:正航 阅读:次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一:总则
1 制定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中, 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2 防爆技术工作的分工原则
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生产工艺管理的部门,按本规程的规定, 确定爆炸危险场所中区域的等级的范围,提出区域划分的平面图。再由电气及有关专业部门, 按照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的平面图,进行工程设计、安装施工、 运行维修并由安全技术部门监督检查。
3 电气整体防爆
各级有关人员在从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设计、 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采取防爆措施, 以实现整体防爆。
4 本规程与其他标准、规程的关系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 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程的规定。各有关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本规程未涉及的或不够详尽的内容, 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制订专项规定或实施细则,以补充本规程的不足, 并向劳动人事部备案。
二: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 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1 满足上述要求的电气设备可制成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 正
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防爆特殊型和粉尘防爆型等类型。
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须经劳动人事部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准生产和使用。在确定授权前, 暂仍维持目前的几个检验单位进行鉴定。
3 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 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 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 分
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关联设备还可根据故障条件,细分为ia和ib两级。
5 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对隔爆型是指外壳表面, 对其余各防爆类型是指可能与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的表面。
Ⅰ类电气设备采取措施能防止煤粉堆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50℃, 有煤粉沉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Ⅱ类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 。
Ⅲ类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表5的规定。
(一) 各种防爆类型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
1) 隔爆型电气设备(d)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 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2) 增安型电气设备(e)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表4 Ⅱ类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表
─────────┬───────────────────
组 别 │ 最高表面温度(℃)
─────────┼───────────────────
T1 │ 450
─────────┼───────────────────
T2 │ 300
─────────┼───────────────────
T3 │ 200
─────────┼───────────────────
T4 │ 135
─────────┼───────────────────
T5 │ 100
─────────┼───────────────────
T6 │ 85
─────────┴────────────────────
注:当Ⅱ类电气设备用于有可燃性粉尘的场所, 致其表面有沉积粉尘的情况时,
其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应按粉尘堆积情况下的表面引燃温度计算。
表5 Ⅲ类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表
─────┬───────────────────────────────
│ 电气设备表面或零部件温度极限值
├───────────────┬───────────────
组 别 │ 无过负荷可能的设备 │ 有过负荷可能的设备
├───────┬───────┼───────┬───────
│极限温度(℃)│极限温升(℃)│极限温度(℃)│极限温升(℃)
─────┼───────┼───────┼───────┼───────
T11 │ 215 │ 175 │ 190 │150
─────┼───────┼───────┼───────┼───────
T12 │ 160 │ 120 │ 140 │100
─────┼───────┼───────┼───────┼───────
T13 │ 110 │ 70 │ 100 │ 60
─────┴───────┴───────┴───────┴───────
注:极限温升是指环境温度为40℃时的温度。 有过负荷可能的设备是指电动机
和动力变压器。
3)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
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4) 正压型电气设备(p)
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 其压力保持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的电气设备。
5) 充油型电气设备(o)
全部或某些带电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6) 充砂型电气设备(q)
外壳内充填细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够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7)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 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8) 防爆特殊型(s)
电气设备或部件采用GB3836-83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 由主管部门制订暂行规定。送劳动人事部备案,并经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后,按特殊电气设备“0”型处置。
9) 粉尘防爆型
为防止爆炸粉尘进入设备内部,外壳的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并须加密封垫圈, 转动轴与轴孔间要加防尘密封。
粉尘沉积有增温引燃作用,要求设备的外壳表面光滑、无裂缝、 无凹坑或沟槽,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方法
1)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按表6进行。
表6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防爆类型选型表
──────┬──────────────────────────────
爆炸危险区域│ 适 用 的 防 护 型 式
├───────────────────────┬──────
│ 电 气 设 备 类 型 │ 符 号
──────┼───────────────────────┼──────
│ 1.本质安全型(ia级) │ ia
├───────────────────────┼──────
0区 │ 2.其他特别为0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s
──────┼───────────────────────┼──────
│ 1.适用于0区的防护类型 │
│ 2.隔爆型 │ a
1区 │ 3.增安型 │ e
│ 4.本质安全型(ib级) │ ib
│ 5.充油型 │ o
│ 6.正压型 │ p
│ 7.充砂型 │ q
│ 8.其他特别为1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s
──────┼───────────────────────┼───────
│ 1.适用于0区或1区的防护类型 │
2区 │ 2.无火花型 │ n
──────┴───────────────────────┴───────
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目前尚无定型产品,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暂由各主管部门自行选定。
(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
1 一般规定
1) 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 如不可能
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2) 爆炸危险场所的配线方式按表7选定。
表7 爆炸危险场所的配配线方式
──────────────────┬───────────────
配 线 方 式 │ 爆 炸 危 险 区
├──┬─┬─┬──┬─────
│ 0│1│2│10│11
──────────────────┼──┼─┼─┼──┼─────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配线工程 │ ○│○│○│ ○│ ○
──────────────────┼──┼─┼─┼──┼─────
低压镀锌钢管配线工程 │ ×│○│○│ ×│ ○
─────────┬────────┼──┼─┼─┼──┼─────
电 缆 工 程│低 压 电 缆 │ ×│○│○│ ×│ ○
├────────┼──┼─┼─┼──┼─────
│高 压 电 缆 │ ×│△│○│ ×│ △
─────────┴────────┴──┴─┴─┴──┴─────
注:○表示适用;△表示尽量避免;×表示不适用。
3) 电缆线路除按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电流选用电缆外,还应根据使用环境的情况,选用具有相应的耐热性能、 绝缘性能和耐腐蚀性能的电缆。
4)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 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的额定电压,且不得低于500伏(通讯电缆除外)。 零线绝缘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
5)电缆和绝缘导线的线芯截面须较非爆炸危险场所用的留有适当的余量。
6)有剧烈振动地方的用电设备的线路, 应采用铜芯绝缘软导线或铜芯多股电缆。
7)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 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8的规定(本质安全电路除外)。
表8 铜 铝 线 芯 最 小 允 许 截 面 表
──────┬──────────────────────────────
│ 线芯最小截面(mm[2])
├─────────────────┬────────────
爆炸危险区域│ 铜 │ 铝
├────┬───┬───┬────┼───┬───┬────
│ 电力 │控制 │照明 │通讯 │电力 │控制 │照明
──────┼────┼───┼───┼────┼───┼───┼────
│ │ │ │ │ │ │
1 │ 2.5│1.5 │1.5│0.28│× │× │ ×
──────┼────┼───┼───┼────┼───┼───┼────
2 │ 1.5│1.5│1.5│0.19│4.0│× │(2.5)
──────┼────┼───┼───┼────┼───┼───┼────
11 │ 2.5│1.5│1.5│0.28│× │× │ ×
──────┴────┴───┴───┴────┴───┴───┴────
注:①×不适用,()不推荐使用;
②控制线路包括仪表和信号线路;
③4平方毫米铝导线应为多股线(无多股线时,可采用6平方毫米单芯铝线);
④煤矿井下用的电力线最小截面应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铜芯线, 通讯电缆线芯最
小截面应不小于0.5平方毫米的铜芯线。
8)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线路应使用的橡套电缆型号和主线芯最小截面
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电缆型号和主线芯最小允许截面表
────────┬───────────┬──────────────
爆炸危险区域│ 橡套电缆型号 │主线芯最小截面(平方毫米)
────────┼───────────┼──────────────
1 │ YC、YCW(重型)│ 2.5
────────┼───────────┼──────────────
2 │ YC、YCW(重型)│ 2.5
────────┼───────────┼──────────────
11 │ YC、YCW(重型)│ 2.5
────────┴───────────┴──────────────
注:W为户外型
9)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气线路在爆炸危险场所中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 在特殊情
况下,线路须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分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2、 电气线路使用的连接件,如接线盒、分线盒、接头、 隔离密
封盒、挠性连接管等,1区范围内可用隔爆型、增安型。2区范围内可用增安型。11区范围内可用隔爆型、增安型。
3、 钢管配线在下列部位,应装设挠性连接管:
①电机的进线口;
②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
③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4、 多股铝芯绝缘导线、电缆芯线的相互间的连接, 芯线与接线
端子的连接,均宜采用压接的方法,与电气设备连接的接线端子宜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5、 电气配线与防爆电气设备引入装置的连接方式按表10选定。
10) 架空线路(包括电力线路和通讯线路)严禁跨越爆炸危险场所,当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场所邻近时, 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场所边界的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11) 电气线路应根据需要设有相应的保护装置, 以便在发生过载、短路、漏电、接地、断线等情况下自动报警或切断电源。
表10 电气配线与防爆电气设备的连接方式
────────┬──────┬─────────────────┬───
外部 │ │ 电 缆 工 程 │
配线 │ ├───────┬────┬────┤
引入 密封 │钢管配线工程│ │ │ │移动式
装置 方式 │ │橡胶、 塑料 │铅包电缆│铠装电缆│电缆
方式 │ │护套电缆 │ │ │
──┬─────┼──────┼───────┼────┼────┼───
压盘│密封圈式 │ ○ │ ○ │ ○ │ ○ │ ○
式压│ │ │ │ │ │
紧螺│ │ │ │ │ │
母式│ │ │ │ │ │
──┼─────┼──────┼───────┼────┼────┼───
压盘│浇封式 │ │ ○ │ ○ │ ○ │
式 │ │ │ │ │ │
──┴─────┴──────┴───────┴────┴────┴───
注:①浇封式的引入装置为有放置电缆头空腔的装置;
②移动式电缆须采用有喇叭口的引入装置;
③除移动式电缆和铠装电缆外, 引入口均须用带有螺纹的保护钢管与引入装
置的螺母相连接。
2 钢管配线工程
1) 爆炸危险场所不准明敷绝缘导线,必须采用钢管配线工程。
2)爆炸危险场所钢管配线工程应使用镀锌钢管。也可用经过清除管道内壁上的毛刺和管道内外壁进行防腐处理的水、煤气钢管(敷于混凝土中的钢管除外)。
3 配管方法
1) 钢管之间、钢管与钢管附件、 钢管与电气设备引入装置的连
接,应采用螺纹连接,其有效啮合扣数应不少于6扣, 1区及11区范围内并用防松螺帽牢固地拧紧。为防止腐蚀性气体、粉尘或潮气的侵入锈蚀, 在螺纹部分并涂以不干性防锈油。
2) 镀锌钢管的连接处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 一般可不设置金属
跨接线。
4 钢管配线的隔离密封
钢管配线必须在下列场合装设不同型式的隔离密封盒, 盒内填充非燃性密封混合填料,以隔绝管路。
1) 管路通过与其它场所相邻的隔墙时, 应在隔墙任一侧装设横
向式隔离密封盒且应将管道穿墙处的孔洞堵塞严密。
2) 管道通过楼板或地坪引入相邻场所时, 应在楼板或地坪的上
方装设纵向式密封盒,并将楼板或地坪的穿孔洞堵塞严密。
3) 当管径大于50毫米,管路长度超过15米时, 每15米左
右应在适当地点装设一个隔离密封盒。
4) 易积聚冷凝水的管路应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盒。
三、电缆工程
(一) 电缆的选用
1)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和防爆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 电流选
用橡胶、塑料护套电缆或金属铠装电缆,高压配线必须采用电缆工程。
用隔爆密封式将电缆引进接线盒时,电缆断面应为圆形, 且护套表面不应有凹凸等缺陷。
2) 固定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油浸纸绝缘电缆、 铠装聚氯乙
烯绝缘电缆或不燃性橡胶电缆等。
3) 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不燃性橡胶电缆;
4) 140伏电气设备使用的电缆必须选用带有分相屏蔽的橡胶电缘电缆; 660伏或380伏电气设备,有条件时也应选用带有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电缆。
5) 固定敷设的照明、通讯、 信号和控制用电缆应用铠装电缆、
塑料护套电缆,非固定敷设的电缆应用橡胶护套电缆。
6) 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在水平巷道或倾斜45度以下的巷道
内敷设时都应用铠装电缆,并须防止铠装的松散和腐蚀, 倾斜45度以上或垂直的巷道内敷设的电缆,都应用两层圆钢丝铠装不滴流式电缆或塑料电缆。
(二) 电缆的敷设方法
1) 非铠装电缆明敷时(煤矿井下除外), 应选用钢管或钢板制
的电缆槽(电缆托盘)加以保护或在电缆沟内敷设。
钢带铠装电缆明敷在不容易受到外伤的场所,也可不加防护措施。
2) 电缆暗敷时, 如电缆敷设在混凝土地坪下或设备的混凝土基
础中,必须采用钢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如保护管短,弯曲半径大,无碍穿电缆时,可小于此值。如电缆敷设在土壤中, 必须采用带有保护层的铠装电缆。
3) 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与通讯、信号电缆,高压电缆与低压、
控制电缆应分开敷设。煤矿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和信号电缆, 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对面,如为条件所限,在井筒内也可同侧敷设,但应距电力电缆不小于300毫米, 在巷道中可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方,应距电力电缆不小于100毫米。
(三) 电缆线路的隔离密封
危险区域之间或危险区域与非危险场所之间的电缆沟、钢管、 保护管和敷管时留下的孔洞,必须采取隔离密封措施。
1) 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 填阻火堵料或加
设防火隔墙分隔并应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2) 保护管管口用不燃性填料进行密封。
3) 管路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或地坪时, 应将穿过
墙壁楼板或地坪时留下的孔洞堵塞严密。
(四) 电缆连接的方法
1) 电缆在防爆接线盒内连接时, 纸绝缘电缆的接线盒必须灌注
绝缘充填物。橡胶电缆的连接(包括绝缘护套的修补), 须用热补或同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热补或冷补后的橡胶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连接后的各种性能应符合该型电缆的技术要求。
2) 导电部分的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压接、 钎焊
或熔焊。
3) 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按表10进行。
4) 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 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入装
置。
5) 如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与电缆外径不适应时, 可采用
中间接头的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的连接, 1区和2区应在隔爆型和增安型接线盒内连接或在非爆炸危险场所过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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