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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关于中国的能源规划
2015-04-14 来源: 作者:正航 阅读:次
2015年关于中国的能源规划
国家发改委网站2007年9月10日公布《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简称《规划》),针对我国能源以煤炭为主体的结构性矛盾,《规划》提出,201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7亿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长4%。其中煤炭所占比例66.1%,比2005年相比下降3个百分点。《规划》还提出,2010年中国一次能源生产目标为24.46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长3.5%。
《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分五章阐明国家能源战略,明确现在至2010年的能源发展目标、开发布局、改革方向和节能环保重点。《规划》要求,有关方面应贯彻落实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的能源战略,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05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20.6亿吨标准煤,消费总量22.5亿吨标准煤,分别占全球的13.7%和14.8%,是世界第二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资源约束矛盾更加突出。
针对这种现状,《规划》提出,在消费总量与结构方面,201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7亿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长4%。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电、水电、其他可再生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6.1%、20.5%、5.3%、0.9%、6.8%和0.4%。
针对这种现状,《规划》提出,在消费总量与结构方面,201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7亿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长4%。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电、水电、其他可再生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6.1%、20.5%、5.3%、0.9%、6.8%和0.4%。
与2005年相比,煤炭、石油比重分别下降3.0和0.5个百分点,天然气、核电、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分别增加2.5、0.1、0.6和0.3个百分点。
在生产总量与结构方面,《规划》确定的目标是,2010年一次能源生产目标为24.46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长3.5%。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电、水电、其他可再生能源分别占74.7%、11.3%、5.0%、1.0%、7.5%和0.5%。
在生产总量与结构方面,《规划》确定的目标是,2010年一次能源生产目标为24.46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长3.5%。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电、水电、其他可再生能源分别占74.7%、11.3%、5.0%、1.0%、7.5%和0.5%。
此目标意味着,相对于2005年,煤炭、石油比重要分别下降1.8和1.3个百分点,天然气、核电、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分别增加1.8、0.1、0.8和0.4个百分点。
目前煤炭消费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69%,比世界平均水平高42个百分点,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和比较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了许多环境和社会问题。适当降低煤炭消耗,可以有效改善我国能源结构。
为了加快能源建设步伐,《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建设能源基地建设工程、能源储运工程、石油替代工程、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工程和新农村能源工程等五大能源工程。
此外,《规划》提出,要深化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完善能源价格体系。
“十一五”期间,中国将继续推动煤炭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流通体制,建立现代煤炭交易市场。中国将逐步理顺成品油价格,加大天然气价格调整力度。中国将加快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步伐,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继续开展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稳步实施输配分开。深化电价体制改革,完善输配电价,加快推进竞价上网。中国将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优惠政策,施行有利于生产和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政策。
《规划》表示,实现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目标,在落实直接节能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培育高科技产业,扩大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通过优化经济结构,提升间接节能和环保贡献率。
《规划》还提出落实国家能源战略有关的保障措施,包括增加勘查投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发挥规划调控作用,规范开发建设秩序;加快法规建设,改进行业管理;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价格体系;强化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应急体系,提高安全保障等。
“十一五” 期间,国家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实行计划管理,能源消耗基数按2005年统计结果确定。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从2005年的1.22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98吨标煤/万元,降幅20%左右。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了各地降耗指标计划,该计划已得到国务院批复。“十一五”期间已经自行明确提出降耗20%或以上的地区,对其降耗指标予以确认;对降耗指标低于20%或没有提出该指标的地区,在确保实现全国总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情况、能源消费总量、人均能源消费量、能源自给水平等因素,确定其能耗降低指标。
《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详细介绍了中国能源发展现状、能源发展战略和目标、全面推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供给能力、促进能源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以及加强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政策措施。
白皮书指出,中国将采取五项措施,全面推进能源节约。 这五项措施是:
推进结构调整。中国坚持把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内部结构作为能源节约的战略重点,努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
加强工业节能。中国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工业整体水平。
实施节能工程。中国正在实施节约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支持节能重点及示范项目建设,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加强管理节能。中国政府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研究制定鼓励节能的财税政策,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制度,建立企业节能新机制,建立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倡导社会节能。中国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约能源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指出,虽然我国能源总量比较丰富,但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在世界上处于较低水平。我国拥有较为丰富的化石能源资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但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较低。其中,煤炭和水力资源人均拥有量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50%,石油、天然气人均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5左右。耕地资源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30%,制约了生物质能源的开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能源工业迅速发展,为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06年,中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22.1亿吨标准煤,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24.6亿吨标准煤,均列世界第二位。
根据白皮书的部署,中国将依靠能源领域的技术进步,打造具有战略意义的五大能源工程。到“十一五”末,中国将重点建设五大能源工程。一是能源基地建设工程,特别是要加快油气基地的建设,重点加强渤海湾、松辽、塔里木、鄂尔多斯等主要含油气盆地的勘探开发,积极探索陆地新区、新领域、新层系和重点海域勘查,切实增加可采储量。深入挖掘主要产油区的发展潜力,加强稳产改造,提高采收率,延缓老油田产量递减。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积极开发煤层气、油页岩、油砂等非常规能源。鼓励外商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的风险勘探、低渗透油气田、提高老油田采收率等领域的合作。二是能源储运工程,对石油工业的要求是继续加快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国油气管网。鼓励外商投资输油气管道、油气库及专用码头的建设与经营。三是石油替代工程。即加快发展煤基、生物质基液体燃料和煤化工技术,统筹规划,有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四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工程。重点发展资源潜力大、技术基本成熟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利用等可再生能源。五是新农村能源工程。大力发展适宜村镇、农户使用的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白皮书强调,中国将追求低开采、低消耗、低排放和高利用的能源政策。要重点推进洁净煤技术、复杂地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低品位油气资源高效开发技术等,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技术,鼓励发展替代能源技术,鼓励发展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研制包括煤炭液化和气化、煤制烯烃的大型煤化工等成套设备。同时加强前沿技术研究,重点开展氢能及燃料电池、分布式供能系统以及天然气水合物等前沿技术的开发。
随着石油和其他化石能源的日趋枯竭及全球对于温室气体排放引起气候变暖问题的关注,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不仅是世界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中国可再生能源已步入快速发展期。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总计为2亿吨标准煤(不包括传统方式利用的生物质能),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按《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将占到能源总消费量的15%。未来30年到50年,随着能源需求的增加,可再生能源在中国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持续扩大。 按照规划,到201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量将相当于3亿吨标准煤,到2020年将相当于6亿吨标准煤,这将显著减少煤炭消耗,并弥补天然气和石油资源的不足。
中国科学院提出了未来30至50年中国能源科技发展的战略规划。这一路线图包括近期(至2020年)重点发展节能和清洁能源技术,提高能源效率,力争突破新一代零排放、多联产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增压流化床联合循环技术等,解决CO2捕捉、储存与利用的关键技术并进行技术示范,推进煤炭高效液化技术、煤基醇醚和烯烃代油技术进入工程示范和大规模应用阶段,积极发展安全清洁核能技术和非水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前瞻部署非传统化石能源技术。中期(2030年前后)重点推动可再生能源向主力能源发展。突破太阳能高效转化技术及太阳能电热集成应用系统,突破光合作用机理并筛选或创造高效光生物质转换物种,实现农业废弃物、纤维素、半纤维素高效物化/生化转化技术的工业示范和规模产业化,突破智能能源网络和发展氢能体系。远期(2050年前后)建成中国可持续能源体系,总量上基本满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需求,结构上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度降低到60%以下,可再生能源成为主导能源之一。
我国已表示,将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减少对化石基能源的消费。据国家发改委的计划,在13年内将使可再生能源占中国能源需求的15%,这将使其投资占总投资的1/5。现在,可再生能源占能源的8%,包括水力能。然而,一些大规模的水力发电项目将会在长期可再生能源构成中占据较大比例。在不久的未来,我国预计与其水力发电能力相比,风能、生物质能或太阳能发电将会相形见绌。到2020年,我国将建设3亿KW水力发电能力,而风能为3000万KW、太阳能为180万KW。
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今后将不再增加以粮食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能力,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8%。《规划》明确: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将达到10%,2020年达到15%。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是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生物液体燃料是重要的石油替代产品,主要包括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根据我国土地资源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合理选育和科学种植能源植物,建设规模化原料基地和大型生物液体燃料加工企业。不再增加以粮食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能力,合理利用非粮生物质原料生产燃料乙醇。近期重点发展以木薯、甘薯、甜高粱等为原料的燃料乙醇技术,以及以小桐子、黄连木、油桐、棉籽等为原料的生物柴油生产技术。在东北、山东等地建设以甜高粱为原料的燃料乙醇试点项目;在广西、重庆、四川等地建设以薯类为原料的试点项目;在四川、贵州、云南、河北等地建设以小桐子、黄连木、油桐为原料的试点项目。《规划》指出,从长远考虑,要积极发展以纤维素生物质为原料的生物液体燃料技术。到2010年,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达2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20万吨;到2020年,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达10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200万吨。
从2007年9月开始,中国国家电力管理委员会要求电力公司必需按照中国可再生能源法优先购买“绿色”电力。这些可再生电力包括从水力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发电、潮汐发电和地热能产生的能量。目前可再生能源仍仅占国内电力供应的很小一部分,主要由于生产成本高。例如,截至2007年9月,从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电力成本为3元人民币(0.39美元)/KWh,而从典型的燃煤电厂发电的成本仅为0.22元人民币(0.028美元)/KWh。国家发改委已指示,对可再生电力定价和成本分摊增加补充规定,要求电力供应商以政府规定的或政府指导的价格购买可再生电力,以有助于突破这一成本瓶颈。可再生能源增加的成本由电力用户负担。自2006年6月起,每单位电力增加的“可再生能源”费用0.001元人民币已加到用户身上。 按照中国中期和长期可再生能源开发计划,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所占份额将从2005年7%增加到2010年10%和2020年16%。而“绿色”电力占总的发电量份额将分别达到2010年6%和2020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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